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进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清理纠正。(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
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和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财务司、人事司)
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
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事司、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三、严肃党的纪律,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司)
认真剖析粮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司)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督促落实防范制度,不断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司)
四、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开展落实国家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情况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监督检查司、调控司、质检办、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