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依托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农资质量动态监测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
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指导和帮助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农资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在总结2005年、200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把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继续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执法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八)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