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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暂缓对休闲肉制品实施免检制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暂缓对休闲肉制品实施免检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13日 国质检监[2006]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使用回收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问题受到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的普遍关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明令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秩序,促进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质检总局决定今年暂缓对休闲肉制品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关于公布2006年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568号)公布的休闲肉制品及企业,暂缓授予免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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