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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在全面总结40多年来劳动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强调:劳动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法规体系,使劳动工作法制化;必须正确处理劳动法制与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坚持把确定维护劳动集体和劳动者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把维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二)
  会议认为,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劳动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执法、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努力把劳动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劳动工作及其改革目标的规定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提出了新形势下劳动法制建设的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劳动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想是,在宪法统领下,以劳动法为龙头,与一系列单项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构成门类齐全、功能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体系。按照体系的要求,对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矿山安全法》,要主动联系,并根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对已经着手起草和列入计划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管理法》等法律要抓紧组织力量,调查研究,起草、论证,修改送审。同时,要做好二十多个劳动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地方劳动法规的制定工作。二是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和国家劳动监察工作,提高劳动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依法管理劳动行政事务的职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秉公执法,正确执法。要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要针对行政执法任务,制度执法工作守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劳动部门要继续做好接待处理群众信访和劳动仲裁工作,做好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国家专业监察工作。要积极开展劳动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新颁布的劳动法规、与改革和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劳动法规、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劳动法规。各级劳动部门要明确监督职权,强化监督检查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真正做到违法必究。要加强上级劳动部门对下级劳动部门执法的监督,切实保证劳动法规的正确实施。四是大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劳动法制观念。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国家“二五”普法规划和劳动部门“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提高全民劳动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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