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不能相对稳定,而且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缺乏应有的知识,素质较低,加上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制度不严格,事故仍时有发生。
(四)个别地方对质量检验把关不严,登记和发证有走过场现象。有些地方的安全工作仍有死角。
三、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见
这次整顿治理是初步的、打基础的工作,今后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巩固和扩大整顿治理成果,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我们对进一步做好压力容器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收尾工作。按照《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善始善终地完成全部在用压力容器的登记、检验和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大力推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共同努力,落实检验力量,做好定期检验的统筹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切实克服不坏不停,拼设备的短期行为,把定期检验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要落实检验计划。凡经检验确认是危及安全不能再使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冒险使用。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资格,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劳动部门考核认可。同时,要对检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认真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主要是抓小化肥厂、乡镇企业和偏僻地区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坚决消灭死角。同时妥善处理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采取维修、降压、报废处理等办法使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以防止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协调好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关系。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职责分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