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部分试点企业探索改变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部分试点企业探索改变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意见
 (劳薪字〔1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最近一个时期,许多企业在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典型经验。这对于下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大改革力度,一定会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为了总结、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新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办法,引导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健康发展,现将目前代表性较强的一些企业的主要做法和我们的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一、一些企业的主要做法
  目前,有一批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对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新的探索,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理顺机制、利税分流
  自1987年开始分步实施“政企分开、两权分离”,逐步理顺四个关系,形成四种机制(即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形成经营机制;理顺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关系,形成发展机制;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形成激励机制;理顺政企职责关系,形成约束机制)。主要措施有三条:一是“企业综合承包”,企业全体职工,共同承包上缴税利、国家计划产品、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二是落实外贸经营自主权;三是依法放开经营。在财务税收方面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所得税率由55%改为33%,税后还贷部分免征“两金”;逐年提高固定资产拆旧率,幅度为30%-50%;按销售总额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在劳动人事方面,优选厂长,副厂长及以下各级行政干部由厂长聘任,企业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工资分配方面,实行企业自主分配、国家征税,在实际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上缴税利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制约下(以下简称“两个低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工资、奖金合并使用,进入成本,税后留利中不设奖励基金;“帐外”各种收入经审核一次转入帐内,列入工资总额基数,接受国家调控;改奖金税为工资调节税,职工个人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北京人民机器总厂是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
  1991年开始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办法,主要措施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明确“八五”期间企业承包上缴财政收入(包括流转税)每年递增8%,国有资产(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增殖平均每年递增9%。在此条件下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定价权、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权、招工权、机构设置和用人权、工资分配自主权。在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条件下,企业自主决定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考核实现税利不考虑任何客观因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