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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企业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企业发生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委托贷款等的实际成本。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价值,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本科目,按应计未收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后,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器材、转让无形资产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账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为企业预收的账款。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贷款等。
  二、企业预付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 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器材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发票账单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收到器材,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暂不作会计分录。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货款”科目。
  4.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器材损耗,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5.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器材验收入库凭证,按照器材类别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下同)的器材,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器材,应分别器材项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或暂估价格,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器材品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器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器材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器材,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器材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器材计划单位成本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4号科目 材料及结构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材料包括除周转材料之外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就能构成桥梁和构造物实体的各种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物、构件、砌块、水泥管等。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并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构件,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或暂估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通行养护成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材料及结构件,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由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入的材料及结构件,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五、公路经营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公路养护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出售材料及结构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科目。
  领用或出售的如为接受捐赠的材料及结构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发出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但对性质相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应采用相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及结构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发出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七、材料及结构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八、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及结构件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及结构件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或材料及结构件卡片)。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5号科目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建设和公路养护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周转材料取得(如购入、自制、投资者投入)、领用、出售、加工发出、将周转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以及周转材料清查盘点,比照“材料及结构件”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领用周转材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
  采用一次摊销办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一次全部计入成本,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分期、分次和定额摊销方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摊销完毕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不继续摊销,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发出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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