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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税信息系统(税务部分)进机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税信息系统(税务部分)
进机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税发[1997]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财税信息系统(税务部分)进口小型计算机工作自1987年开始,现已全部完成。现将《财税信息系统(税务部分)进机工作总结》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

                             1997年7月20日

  附件:

财税信息系统(税务部分)进机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批准的《关于财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问题研办意见的报告》(计财[1986]2301号),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从1987年开始,先后为局机关和6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安排进口了小型计算机系统,共计用汇700余万美元,配套人民币近5000万元,有关地区税务部门在机房建设、人员培训、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自筹投入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至1996年底,上述进机工作已全部完成(详见所附《税务系统进口小型计算机情况一览表》)。现就进机工作总结如下。
  一、设备进口情况
  财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是国家为适应财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加强财税宏观管理的需要,决定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国家经济信息分系统。在国家财政资金和外汇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国家批准财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计划,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视。根据该计划,将以中央投资为主,地方投资为辅,从1987年起,分七年完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财政、税务部门的小型计算机系统配备工作。
  1987年至1991年,在财政部计算中心统一安排下,先后有24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税务局分三批完成了进机工作,各配备1台IBM公司的AS/400—B10小型计算机或Unisys公司的MICROA小型计算机。1991年5月以后,为加强国家税务局对税务系统进机工作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领导关于进机工作分工问题的协商意见,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税务系统进机单位的考核和确定、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与厂商的技术谈判工作,后期的培训、软件开发等工作亦由国家税务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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