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立青年师资队伍建设基金100万元,并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基金主要用于青年师资、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包括: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出版专著、进修培训及适量的生活补贴等)。
四、在职称评定上,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科带头人有机会破格晋升,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冒尖。计划到2000年,培养出一批45岁以下的教授、学科带头人,使部级青年骨干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10%;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20%;在各门类艺术教学和科研学科带头人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占30-50%。
五、为切实保证部属高等艺术院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与国际接轨,部校两级在每年的对外交流项目中,把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科带头人出国进修、考察、讲学,参加学术活动等作为对外交流计划的重要内容,以保证其及时了解掌握国际艺术教育发展态势,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准。外事部门据此精神安排教育口外事交流计划。
六、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对院级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的科研课题,各艺术院校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的原则。文化部在科研经费的安排上,要坚持优先资助的原则。
七、办好博士后流动站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科带头人的一项有效措施。教育司将协助人事、计财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条件基本具备的院校积极申办博士后流动站,并在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积极解决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科带头人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在住宅分配上应重点考虑解决校、部两级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科带头人的住房困难。
九、吸引优秀艺术人才归国任教。部属各高等艺术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人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包括海外学者、留学人员回国讲学、任教,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归国人员要予以表彰,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设立文化部直属艺术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对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进行评选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