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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解决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问题特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将贷款挪用部分实行加收20%的罚息,如未收到转入“790应收催收利息”科目。
  三、要求还款承诺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十五条 此贷款按贷款企业分别设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企业所借款项在转入企业存款的当日,我行代企业购买所需外汇,并一次划转所欠租赁公司账户偿还欠付租金。在购买外汇时如发生汇率损失和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
  一、在“716特种贷款”科目下增设“7166租金贷款”二级科目。
  凡对借款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的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单位分设账户。
  二、会计核算手续
  (一)发放贷款时:
  借:7166 租金贷款              (人民币)
  贷: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二)借款企业偿还租金时:
  借: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930 系统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930 系统外汇买卖             (外 币)
  贷:825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外 币)
  (三)按季收取贷款利息时:
  1.企业存款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时:
  借: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951 利息收入(07)特定贷款利息收入     (人民币)
  2.企业存款账户余额不够时,其差额部分:
  借:790 应收催收利息             (人民币)
  贷:890 未收催收利息             (人民币)
  (四)贷款到期时:
  1.企业存款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时:
  借:809 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7166 租金贷款               (人民币)
  2.企业存款账户余额不够时,其差额部分:
  借:740 逾期贷款               (人民币)
  贷:7166 租金贷款               (人民币)
  (五)每年底,借款企业及担保单位不能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由财政部扣收相关省、市财政款项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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