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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局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经验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局落实
 企业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经验的通知
 (劳办薪字<19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一九九一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市劳动局按照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帮助各级劳动部门做好转变职能,深化改革,既还权于企业,又抓好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工作,现将上海市劳动局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的经验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今后,我们还将陆续印发各地在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的成功经验,希望你们在实践中抓好典型,并把经验材料及时报送给我们。
附件: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上海市劳动局)

  按照一九九一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要求,为了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市政府领导和劳动部的直接指导关怀下,我局在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方面,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的要求,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转变观念,明确重点,为企业改革服务
  长期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劳动部门的干部比较多的忙于一家一户搞审批,敲图章,而对宏观如何管住,微观怎么搞活想得不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为适应这一转变,我们经历了一段学习、适应、再学习、再适应的过程。年初,当我们开始将企业内部分配权还权于企业,并在宏观调控措施上采用部分比较规范的办法后,机关部分同志很不适应。少数人产生了一种无所适从心理,甚至提出今后工资部门究竟干什么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尽快转变观念,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我们先后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学习了中央2号文件精神,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和《企业法》,学习了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路线、政策,把大家的思想逐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由于我们注意反复抓、抓反复。因此,在推进企业改革,政府简政放权的整个过程中,进展比较顺利。在全局干部统一思想的前提下,按照转变职能,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的要求,确定了一九九二年劳动工作的指导思想为“配”、“放”、“察”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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