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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91号令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91号令情况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91号令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来,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很快。为使这项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全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对国务院91号令发布以来至1992年底各地贯彻执行91号令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应该评估的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特别是中外合资项目和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评估的情况。
  在此期间共审批了多少中外合资项目和股份制改造企业,其中有多少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评估的原因是什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对未评估的中外合资项目中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项目审批数、投入的资金总额,及对经过资产评估的中方全民所有制项目数、帐面资产数和评估后的价值总额应单列。
  2.行政干预对资产评估工作的影响。
  资产评估工作中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干预主要来自哪些方面,有哪些干预方式,行政干预对评估工作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方面造成了什么影响,如何避免行政干预的意见和建议。
  3.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评估业务中,是否都能坚持客观、公正和认真的原则,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资产评估队伍的年龄结构,离退休人员与中青年人员结构,专、兼职人员结构以及专业知识结构状况如何,结构不合理对评估工作有何影响。
  4.与土地、房产部门的关系协调情况。
  在资产评估管理中,你们与土地和房地部门的关系是否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和做法,目前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建议和要求。
  二、检查的基本要求
  1.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抓检查工作,要组织好力量,统筹安排,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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