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粮食、外贸、旅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问题解答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
问:1993年的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为什么仍然分商业、粮食、外贸等分别汇总?
答:按照《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均应执行该制度,企业会计报表也应统一,但是,由于新制度是从1993年7月1日执行,上半年不同的企业仍然分别执行不同的老制度,这样,体现在报表上,有些报表(如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的项目上半年各行业有所不同,不能完全按新制度中的报表格式;另一方面,现行的报表汇总体系设有改变,仍然要分行业进行报表汇总,因此,今年的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仍然要求分商业、粮食、外贸等行业进行分别汇总。
问:1993年商业、粮食、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汇编口径怎样掌握?
答:今年商业、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汇编口径仍与过去相同,仍按汇编企业的口径填报、汇总,即按与财政有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及承包费以及财政弥补亏损等交退库清算关系的企业的口径填报汇总。
外贸企业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汇编口径与过去有所不同,各类外贸企业一律按企业编制完整的经济实体的会计报表,不得再以业务统计关系编制会计报表。对于地方企业经营中央商品,或者中央企业承接地方政府下达的经营任务的,如果与经营任务配套了亏损补贴或解缴利润,则应另外单独编制有关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与有关经营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一并作为亏损补贴或解缴利润的清算依据,但不能因此打乱企业的完整的报表体系。
问:商业、粮食报表的栏目怎样划分?
答:由于今年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不变,而且,下半年不同企业要执行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因此,在栏目设置上仍然维持了按企业分栏设置的作法。
商业企业的报表按“商业企业、商办工业、农牧企业、饮服企业、储运企业、其他企业”设置。其中,“商业企业”栏又分设了“批发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两小栏:“批发企业”栏反映全部商业批发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有关情况,批零兼营的企业,以批发业务为主的,按批发企业填列;“大中型企业”栏,反映利改税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标准核定为大中型零售企业的情况,非利改税的零售企业,应以1992年年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按第二步利改税的标准划分,属于大中型企业的并入本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