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调帐时,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固定资产净值转入数。按照调帐办法的规定,执行新制度后,按照新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的企业,对其固定资产的净值按摊销期限分别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按已提折旧与固定资产原价50%的差额分别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其中转入“递延资产”科目的年末尚未摊销的数额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问:“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哪些内容”其中的“住房周转金”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应怎样填列?
答:“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如特种储备资金、住房周转金、专项应付款等。其中对于“住房周转金”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应单独反映。“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企业年末住房周转金的余额,应根据企业增设的“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具体会计处理见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规定”);“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归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的余额,应根据企业增设的“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专项应付款与原来制度中的专项应付款的概念有所不同,原来的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的专用基金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这些内容在调帐时已经分别转入了“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这里所说的专项应付款是指各种资金性质尚未确定的专项拨款。执行新制度后,企业收到的各种专项拨款,在资金性质尚未确定以前,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待资金性质确定以后,再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问:“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什么内容?填列该项目时应注意什么?
答:“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实收资本的总额。对现有国有企业来讲,主要包括调帐时由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专用拨款等科目转入的数额。
填列本项目时,应注意的是,“实收资本”不能出现负数,如果少数企业在调帐时“实收资本”出现负数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等资金出现负数造成的,应在“资本公积”挂帐,即在本表的“资本公积”项目以负数反映;属于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等资金出现负数造成的,在“盈余公积”中挂帐,即在本表的“盈余公积”科目以负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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