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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粮食、外贸、旅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问题解答

  问:填报商业、粮食企业“损益表”应注意些什么?
  答:由于新制度是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使得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执行了两种差别很大的会计制度,按照有关调帐办法的规定,企业上半年已经计入损益的有关经济事项均不作调整,这样,体现在损益表中,就既有体现上半年执行老制度的一些项目,又有下半年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项目;有些项目反映上半年的数,有些项目反映下半年的数,还有些项目反映全年的数,但上下半年的内容又可能不一样,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时注意搞清每一项目所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属于填列上半年发生额的项目,应按照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总额构成项目和填报口径填列,属于填列下半年发生额的项目,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利润总额构成项目和填报口径填列。
  对商业企业来讲,反映上半年数据的项目有:商品削价损失、财产溢余、财产损失、补贴工农业支出、离休退休支出、市场调节支出;反映下半年数据的项目有:销售折扣与折让、代购代销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项目均反映全年的数据。
  对粮食企业来讲,反映上半年数据的项目有财产损失;反映下半年数据的项目有销售折扣与折让、代购代销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投资收益;其他项目均反映全年的数据。
  问:为什么商业企业的“损益表”中取消了“利润净额”项目?
  答:在过去的商业企业“利润表”中有“利润净额”的概念,即“利润总额”加上“补贴收入”和“其他单位分来利润”减去“分给其他单位利润”后的数额。新制度中不存在这一概念,为了体现新旧制度的衔接,也考虑到与其他企业报表的一致,在今年的决算表的“损益表”中取消了“利润净额”项目,而把上半年企业发生的“补贴收入”、“其他单位分来利润”和“分给其他单位利润”三个项目列入了“利润分配表”中,这样,在商业企业的“损益表”中“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两项目均反映下半年的数据,“利润分配表”中的“补贴收入”“其他单位分来利润”和“分给其他单位利润”三年项目均反映上半年的数据。
  问:粮食企业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支怎样处理?
  答:对粮食企业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支新制度中没有具体规定,对此,企业应区别情况处理,对粮油价格未放开地方的粮食企业,平价粮油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支,应增设“调拨经营费收入”和“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核算,调入粮食的企业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支出,借记“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调出粮食企业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调拨经营费收入”科目,期末,“调拨经营费收入”和“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均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粮油价格放开的企业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支,均应在“经营费用”科目核算,调入方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支出,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调出方发生的调拨经营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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