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贸企业的“损益表”中的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怎样掌握?
答:外贸企业的“损益表”,也要区分反映上半年数据的项目、反映下半年数据的项目和反映全年数据的项目。其中,反映上半年数据的项目有“累计佣金收支”、“供货出口奖励支出”、“出口风险支出”、“织内销绸用丝补贴”和“财产损失”项目;反映下半年数据的项目有“销售折扣与折让”、“应收出口退税”、“代购代销收入”、“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其他项目均反映全年的数据。
问:商业、粮食企业未完成承包任务,应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和应由抵押金弥补的承包不足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在“利润分配表”中怎样反映?
答:实行承包的商业、粮食企业如完不成上交任务,应用盈余公积弥补,或应由抵押金弥补,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和“应由抵押金抵补的承包利润”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用盈余公积补交承包利润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科目;企业应由抵押金抵补的承包利润,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由抵押金抵补的承包利润”科目。企业用盈余公积或用抵押金补交的承包利润应在“利润分配表”的“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和“应由抵押金弥补的承包不足”两项目用负数反映。
问: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提取的国家资本金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制度后,经营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外贸、工贸企业,仍然可以按照实现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的1%在税前计提补充国家流动资金(即国家资本金),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中增设“提取国家资本金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提国家资本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国家资本金的利润”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填列“利润分配表”时,企业计提的国家资本金应在“提取国家资本金的利润”项目反映。
问:粮食企业怎样填列“补贴明细表”?
答:为了全面、系统反映粮食企业应收各种补贴情况,在今年的粮食企业决算表中设置了“补贴明细表”,本表按补贴性质的不同分为“政策性补贴”和“经营性补贴”两大部分,在“政策性补贴”部分又分“粮油差价补贴”、“粮油费用补贴”和“粮食企业转向补贴”三部分,并分别不同的补贴内容设项目;对“结算性补贴”也按不同的补贴内容设项目。本表还应按“上年应补未补数”、“本年应补数”、“本年已补数”和“年末未补数”分设四栏。企业应按发生的各项补贴区分类别分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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