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20号 1997年4月1日)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港信[1997]010号)及发行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函》(重府函[1997]45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重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