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04号 1997年3月24日)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君发证[1997]59号)及发行方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同意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的函》(兵体函[1997]2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575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