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47号 1997年3月5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申银万国证[1997]004号)及发行方案,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报<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鄂证办函[1997]04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7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核资报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