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学方法改革的力度,着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会计、法律、计算机、外语等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更宽广的基础,以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要把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新内容及时充实到教学中去,使教学与税收实践紧密结合,以利于税务院校毕业生更快地适应税收工作需要。
(三)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实和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大力推进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
(四)税务院校要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逐步实施学分制,实行合理淘汰和优秀生奖励等制度,经过改革试验,制定出既有利于严格管理,又有利于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五、关于教材改革
近几年,税务院校的教材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教材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税务院校教学和干训的需要,教材必须不断改革。一是根据课程设置,编写新的教材,填补空白;二是对原有教材进行修订。教材改革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确定主、参编人选,拟定编写规划,编写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实用性的教材,满足税务院校教学和干训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编写教材的人才库的作用。
六、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关心教师的工作与生活,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要注重师资培训,认真研究实施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在教育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的变化和规律,专业课教师要到业务部门顶岗实习,同时要在业务部门中聘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为兼职教师,要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师资人才库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大学税务学院的教师数量维持在现有水平,不足部分通过聘任和内部调剂解决。
七、关于办学条件
税务院校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基本具备了办好普通大中专教育的条件。由于税务院校调整办学方向,承担税务公务员的培训任务,要相应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九五”期间,总局将适当增加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也要增加投入,支持所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投资,加以改造,满足新形势下办学的需要。
八、关于办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