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规则(试行)》
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卡片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总函字[1997]160号 1997年4月2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杭州、济南市分行:
根据龙卡系列产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原则,总行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制定了《
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规则》)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卡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前已发行转账卡的分(支)行,其业务规则和卡片标准与本
《规则》、《标准》不一致的,应遵照本
《规则》、《标准》执行。
二、各行发行各种不透支的收费卡、专用卡和以转账卡卡片所做的联名卡、认同卡等,参照本
《规则》、《标准》执行。
三、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
《规则》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转账卡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转账卡是建设银行龙卡系列产品之一。转账卡申请不用提供担保,存入备用金后即可领卡;凭个人密码在POS、ATM等联网网点使用,实时记账,不能透支。转账卡以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