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考核,实行单项指标考核和综合指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单项指标考核。部对各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下同)实行盈亏否决。运输、工附业、多经企业完成盈亏的,按实际比计划减亏或增盈数留给铁路局。其中,50%可增加路局工资总额,50%可增加企业盈余公积。完不成计划的,按实际比计划增亏或减盈数等额扣减路局工资总额。
2、各项指标综合考核。1997年对企业的综合指标考核,除按本办法规定的资产保值增值率、上交利润两项指标外,另增加推进集约化经营的四项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按收入计算的劳动生产率、综合能耗、流动资产周转率。对于上述六项指标,实行分项打分办法(具体办法另定)。年终考核时,按各局的总分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公布。
(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实绩作为重要内容。根据各局经营情况,部对运输企业班子、党政正职作出评价,记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干部任免和奖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由于经营不善,完不成盈亏目标和上交利润任务等重要指标的企业主要领导人,第一年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的,作组织调整。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建立经营者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对象为企业的党政正副职,完成责任制考核指标的,返回抵押金并增加抵押金同额度的奖励。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扣罚全部抵押金。具体办法另定。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务体制
1、运输清算
为适应新运行图需要,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现行“管直清算、系数调节”办法作进一步补充:
制定机车、客车跨局交路的清算办法。根据1997年新图交路与1995年图定交路的变化情况和部定清算价格,增减路局清算收入。
实行机车有偿使用制度。由部根据机车运用效率和1997年运量情况,核定各局机车占用基数,超(减)基数部分按部定单价减(增)路局清算收入;
各局可将与铁路运输关联的部分收入并入运输清算收入,同时相应调整产权关系和债务关系。此部分收入实际完成全部作为路局的超计划运输清算收入,相应增盈(或减亏),可按本文考核办法增加工资和企业盈余公积。
2、改革成本管理办法
在1996年计划基础上,考虑政策性调整、新图运行、提速等因素,给各局下达1997年运输企业成本计划。各局可在完成盈亏目标的前提下,建立目标成本,自行调整和优化除工资、折旧以外的成本结构,科学、有效地分解目标成本,实行成本否决。
完善大修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大修支出范围,加强线路大修的管理。部管理线路换轨大修的钢轨、道岔支出计划。部根据全路先进水平并考虑大修区段实际情况指定铁路局下达配套费用计划,铁路局配套计划要报部核准。严格线路大修项目的监控,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线路大修的,部将相应核减大修公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