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6]41号 1996年12月31日)
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成都市证管办《关于同意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向股东配股的批复》(成证管[1996]10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企发[1996]205号)和《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5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74.877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35.12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0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584.877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401.223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