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1996年6月28日水利部水物资[1996]272号通知发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优胜劣汰。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和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市场机制还不健全、采购秩序比较混乱和不健康行为较多的情况,水利部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水利物资主渠道作用,加强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水利行业物资部门同样要面临市场,参与竞争。既要在行业内部发挥物资主渠道作用,又要加强经营力度,积极提高效益,努力增强实力,更好地为水利建设服务。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要获取宏观经济效益。“三分经营,七分管理”,管理出效益。强化企业管理,做到服务为本,经营有方,理财有道,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任务。
为此,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水利物资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水利物资工作标准(试行),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继续贯彻《关于充分发挥物资主渠道作用,加强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精神,把水利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部属流域机构、枢纽局、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及其它有关直属、基层单位的物资单位。
一、总则
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过程中,水利物资工作要坚持为水利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发挥水利行业物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强化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物资供应,提高投资效益。同时,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经营力度,壮大经济实力,做到优质服务。
1.1 物资工作的性质和地位
水利系统的物资部门是部、省厅(局)和基层单位供应、管理、经营物资的专业部门,是服务水利生产、建设、防汛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不同于社会流通领域的物资企业。
1.2 物资供应管理的原则
1.发挥主渠道的原则
部、委、枢纽局、省厅(局)、基层单位的各级物资部门是水利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和规模优势,提高整体效益。实行“供管结合、服务为本、以管带供、以供养管”的工作方针。
2.归口管理的原则
凡由部、省、地(市)县(市)立项的基建、技改项目,其物资由同级物资部门统一归口,组织供应。非物资部门不准自行采购物资。
3.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水利部、委、枢纽局、省厅(局)及基层物资部门三级管理。凡能集中批量的物资及重要装备、设备,原则上都应归口选厂择优订货或联合招标采购,以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
4.计划管理的原则
各级物资部门须认真编制物资的订货、采购、供应和销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3 管理职能
1.部授权物资局履行物资供应、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国家计划物资订货、调度调剂和进出口业务;负责行业物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努力提高行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