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厅(局)及部直属单位的物资供应机构,负有省厅(局)及直属单位授权的物资供应管理职能,归口物资供应和管理,参与项目调整概(预)算的联合审查和竣工验收。
3.其他单位的物资部门,也负有相应职责。
4.各级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岗位责任制。
5.物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依法管理和经营。维护水利物资的信誉。
1.4 在加强水利物资行业管理的同时,注意转换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
1.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要求,创造条件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准备条件。
2.加快三项制度的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实行奖勤罚懒,拉开分配档次,实现多劳多得,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岗位,聘用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中生存,在市场中发展,供应与经营相结合,服务行业。
4.加强经营力度,扩展经营领域,研究经营策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1.5 搞好优质服务
1.热爱水利事业,树立为水利生产、建设、防汛服务观念,千方百计开拓资源,保证供应。保证产品质量,严防劣质产品流入水利系统。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2.主动上门,为生产、建设第一线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时效观念,树立开拓创新、讲求效率,注重信誉的良好形象。
1.6 加强廉政建设
1.要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物资流通活动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事。
2.要严格物资采购审批计划,严格物资入库验收和发放制度,堵塞各种漏洞。
3.要严格遵照物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4.要严守财经纪律,在物资购销活动中,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费,维护企业利益,防止购进质次、价高和非需用物资。
二、计划管理
2.1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含本级对下级)物资计划的归口工作。编制好物资采购、加工、订货计划。
2.负责指导和参与选择进货渠道。
3.负责对物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2.2 工作内容
1.计划的编制
(1)物资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全面安排、优质低耗的原则。
(2)物资采购、订货计划的编制应注重内、外市场的调查,基本建设项目要落实设计、投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
(3)物资计划应在“需用量、资源量、周转量”三核实基础上进行编制。
2.计划的执行和检查
(1)因计划变动、工程项目变化、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物资余缺,应及时调整计划,并做好物资串换、调剂、资源开拓、市场调节、代用等工作,力求平衡。
(2)检查发挥物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及利用整体优势发挥规模效益的情况。
(3)本计划期内需要的主要物资的储备、订货、到货情况和实际供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