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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蚀刻SID码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蚀刻SID码的紧急通知
(1995年9月1日 新出音管[1995]61号)


各激光数码储存片复制单位:
  据举报和调查发现,最近有部分CD厂用未蚀刻SID码的生产模具加工违法、违规产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的通知》(新出联[1995]15号)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有未蚀刻SID码模具的CD生产厂,接本通知后,须立即向我司报告未蚀刻的原因,提出蚀刻的申请,经我司核准并分配编码,限期蚀刻SID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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