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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
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发[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1995年1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1996年是我国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实现新时期税收奋斗目标打基础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税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调动全国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一)用五中全会精神统一全国税务干部的思想。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为做好全年的税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制定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总局将依据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修订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提出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计划、目标和措施。
  二、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一)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077亿元,中央级收入3459.75亿元,地方级收入2617.25亿元,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705亿元。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税收计划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收入进度的分析、检查。
  (二)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扩大重点税源户的范围,充实重点税源的信息指标,建立重点税源信息网络,切实掌握主要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税收会计、统计分析,提高税收宏观预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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