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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
(建法[1995]249号 1995年5月4日)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1994年~2000年)》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化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体改委[1994]12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试点工作办公室”)。
  1.“部领导小组”在建设部党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建设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针政策;审定建设系统各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审批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名单;协调试点工作中内外部关系和配套政策;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2.“部试点工作办公室”是“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部试点企业的日常联络工作;向部有关司和试点企业通报和传达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精神、指示、信息;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试点方案;负责企业试点方案论证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经验交流和宣传普及工作;完成“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试点企业一般都应是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企业,以利于试点工作的推进。
  二、试点工作的阶段划分
  试点工作大体用两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和运作。
  (1)试点工作准备阶段(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
  (2)试点方案实施阶段(1995年9月至1997年2月)。
  (3)试点总结完善阶段(1997年3月至1997年5月)。
  中建一局试点工作的阶段划分时间,执行国家体改委统一规定。
  三、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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