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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失效]

  (二)试点方案实施阶段
  试点企业依据经正式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公司制改组或进一步按《公司法》规范。
  1.企业内部工作
  (1)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a.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
  b.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政策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c.有关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法规及试点政策的培训,证券法的培训;
  d.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知识培训。
  (2)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资产清点、盘库、评估和界定产权等基础工作。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可直接从企业资产重组抓起。
  (3)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企业资本金,按公司的发展目标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
  (4)依照《试点方案》,进行清理债权、债务,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等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基础工作。
  (5)按《试点方案》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办法,进行确定或组建试点企业国有投资主体的有关工作。
  (6)按《试点方案》确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出资者组成公司筹备组,实施有关工作,依照不同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事宜。
  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执行公司登记条例);
  b.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批准改建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要选定辅导机构进行改制辅导(执行已有的规定);
  c.独资公司设立程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定)。
  (7)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8)依照《试点方案》,着手进行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以及有关财务制度的改革。
  (9)在试点中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公司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2.企业外部配套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涉及到各项配套改革,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中建一局是国务院 100户试点企业之一,按照这些配套措施进行试点。其他中央部属企业可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或企业所在地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配套措施进行试点。对于既是部的试点企业,又是省、市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企业,建设部将与试点企业所在的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结合建设事业各行业的特点,按照各省、市或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落实《试点方案》中关于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分离非生产经营单位、安置企业分流人员、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的政策、办法,力求在克服企业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方面有所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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