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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

  8、主要液压元件单件试验(新造车组装时,以制造厂出厂合格证为准);
  9、主要气动、制动元件单件试验(新造车组装时,以制造厂出厂合格证为准);
  10、整机落成后的静态试验;
  11、线路运行试验;
  12、作业性能试验。
  四、大型清筛机
  1、主车架、转向架构架竣工;
  2、轮对、车轴齿轮箱组装竣工及台架试验;
  3、转向架组装和竣工试验;
  4、分动齿轮箱组装和台架试验;
  5、挖掘、筛分、输送装置竣工;
  6、发动机、动力换档减速箱单机试验(新造车组装时,以制造厂出厂合格证为准);
  7、主要液压元件单件试验(新造车组装时,以制造厂出厂合格证为准);
  8、主要气动、制动元件单件试验(新造车组装时,以制造厂出厂合格证为准);
  9、机械落成后的静态试验;
  10、线路运行试验。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
  大型养路机械的制造、修理标准由设计单位和工厂起草,报铁道部审核批准成为部颁标准。国标和部标是厂、验双方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厂标必须保证达到国标和部标的技术要求,并认真考虑用户检修时的工艺便利。
  一、新造产品,按照部审批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作为验收的依据;产品已经部级鉴定同意批量生产,其重要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需要更改时,须与验收室协商,必要时报部审批;技术依据不足时,工厂可编暂行技术文件并征求验收室同意,报部核备,作为暂时验收依据。
  二、大型养路机械修理,应按修理规程实施。尚未制订规程的,有关工厂、段可参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订暂行规程,征求部驻厂验收室同意,报部核备,作为验收依据。
  三、供外机械配件,需要进行装机性能试验的主要零、部件,必须按照试验大纲进行台架试验,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进行验收。若技术标准短缺时可按一、二办法处理。
  四、驻厂验收室要积极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在装机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试验。需经装机进行试验的应与验收室取得联系,指定专机进行,并在机械履历簿内注明,其中关系到行车、作业安全的,厂、验双方须报部核备(新造机械必须带有机械履历簿)。
  五、对革新、改造、科研的重要项目,要装机经过一定走行公里或作业公里数考核的,必须先在机下按规定的程序试验合格,在装机时要提出试验规范,协商驻厂验收室,指定专机进行,并在机械履历簿内注明。考验合格后由局、厂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鉴定,经报部批准后方可普遍推行。大型养路机械是线路作业使用的机械,为了保证行车、作业安全,不准边试验、边生产、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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