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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进行广告代理制试点,理顺广告公司与媒介的职能分工关系,广告的发布由各种广告媒介承担,广告的代理和设计制作由广告公司进行。第一步,统一将代理权归于广告公司,将媒介发布广告、承揽广告,代理同类媒介广告改变为媒介承揽、发布广告,不再承担同类媒介代理业务;同时将媒介直接承揽外商广告权归于具有经营外商广告资格的广告公司。第二步,实行承揽与发布分开,媒介专职发布广告,广告公司承担广告承揽和代理,从而在广告公司与媒介间形成功能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畅通的经营机制。为引导广告经营向全面代理方向转化,商有关部门调整广告代理费标准;允许实力强的媒介在承揽与发布分开的前提下成立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应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四)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试点,建立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变单一、被动的事后监督管理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一步,建立在广告管理机关指导、监督下,由广告协会、广告经营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代表组成的,提供有偿服务、经济自立的广告审查机构。选择确定广告发布前专门审查范围为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三大媒介,审查内容为家用电器、药品、食品、化妆品广告。第二步,逐步推广并实行全部媒介和产品的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
  (五)支持有条件的广告经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实力雄厚的可以组建跨国性、全国性、区域性广告企业联合体。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技术,支持国内广告公司与世界著名广告企业的合资与合作,在高起点上学习借鉴先进的广告经营与管理经验。引导外商向行业缺门、薄弱门类和研究开发项目投资,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国际化经营,提高出口贸易广告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国内商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国内广告企业对外开拓,跨国经营。
  (七)为了给广告经营单位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兴办行业缺门和薄弱门类的企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商有关部门给予优惠和支持。
  (八)建立广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标准和考核制度,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向广告业流动,稳定和发展广告专业人才队伍。
  (九)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和国际合作,培训专业人才。
  (十)在城市统一规划前提下,由广告管理机关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户外广告场地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广告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以简化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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