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法制
报刊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4年7月13日 司发通[1994]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地方法制报刊社:
现将《全国地方法制报刊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地方法制报刊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地方法制报刊工作会议于1994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主管厅(局)长和法制报刊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副部长王巨禄同志代表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宣传司司长孙鸿翔同志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认真学习了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大会交流,分组座谈,研究、探讨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报刊的改革、发展和提高的问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办报(刊)宗旨,坚定了办好法制报刊的信心。较好地完成了会议预定的任务。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全国地方法制报刊经历了创办、发展、壮大的过程。到1993年底,地方法制报刊已发展到57家,其中法制报44家,法制期刊13家。今年报刊发行总量已达650万份。已经形成了一支群众威望较高,社会形象较好,战斗力较强的富有朝气的法制新闻队伍。十五年来,从事地方法制报刊工作的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过不懈地努力和辛勤的工作,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
宪法和法律,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地方法制报刊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特征的新时期。
会议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全国地方法制报刊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新形势,开拓新思路,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力争把法制报刊办成方向正确、格调清新、队伍过硬、效益统一、群众欢迎的一流报刊。
(一)法制报刊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宗旨,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针,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立足法制建设,面向全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坚持这个方向和宗旨,就能保证我们法制报刊不致于落在时代的后面,就能保证我们较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