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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单体支柱等放顶煤开采方法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单体支柱等放顶煤开采方法的通知
(1994年10月16日 煤生字[1994]第528号)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徐州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华能精煤公司:
  最近一些局矿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缓倾斜、倾斜煤层中采用单体支柱、滑移顶梁、摩擦支柱、木支柱等进行放顶煤开采,不仅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64条的有关规定,而且在顶板、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等方面也缺乏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引发了不少诸如鹤岗局南山煤矿重大恶性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局矿除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4条规定条件外,一律禁止在缓倾斜、倾斜煤层中使用单体支柱等放顶煤开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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