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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七、按伤亡人员年龄分析:
  分20岁及以下、20岁以上至25岁、25岁以上至30岁、30岁以上至35岁、40岁以上至45岁、45岁以上等6种。
  八、按发生事故的时间分:
  每年分12个月,每月分上、中、下旬,每日24小时分早、中、晚班分组分析。
  九、按所有制形式分析:
  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国有煤矿开办的全民集体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4种。
  分析时,对每起事故及伤亡人员只填每项分析中的一种,涉及几种的只填报其中主要一种。
  第二十条 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影响产量(进尺)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影响产量(进尺)的计算:
  导致工作面停止生产的事故影响产量(进尺)的计算公式:
  停工小时数×日计划÷24
  没有导致停工的不计算影响产量(进尺)。
  二、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破坏工程、设备价值(应予折旧),丧葬抚恤费(一次性估算),休养期间的工资及补助费(估算)。
  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分析比较时,使用以下几个公式计算:
  一、千人伤亡率:表示报告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发生事故造成的重伤率、死亡率、伤亡率按下式计算:
       事故伤亡(死亡、重伤、轻伤)人数 3
  千人伤亡率=----------------×10
            平均职工人数
  式中:死亡、重伤、轻伤指企业全部因工伤亡数。平均职工人数按财劳司《煤炭工业计划与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计算。
  二、百万工时事故率计算公式如下:
  百万工时事故率分企业和原煤生产两种。
           事故死亡人数 6
  百万工时死亡率=---------×10
          实际工作的总工时数
          死亡+重伤+轻伤 6
  百万工时伤亡率=---------×10
          实际工作的总工时数
  式中:事故死亡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重伤+轻伤)指报告期内企业(或原煤生产)所有因工伤亡人数。实际工作的总工时数指同一报告期内企业人员(或原煤生产人员)总的工作工时数。
  三、百万吨、万米伤亡率:
         事故伤亡人数 6
  百万吨伤亡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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