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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原煤产量(吨)
  式中:统计的原煤人员与生产产量要相对应。
            事故伤亡人数 4
  基本建设万米伤亡率=------×10
             成巷米数
  式中:成巷米数指基本建设实际成巷米数。
  第二十二条 伤亡事故指标的使用规定:煤炭生产(含基本建设)单位使用百万工时死亡率和百万吨死亡率(万米死亡率)。煤炭企业和非煤炭生产单位使用百万工时和千人伤亡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开始试行。

  附:
  一、职工因企业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三种: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 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伤势严重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轧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 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以下5类: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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