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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时包含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死亡一至二人(多人时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至九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
  煤炭工业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8类:
  (1)顶板: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底板掉矸、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
  (3)机电: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
  (4)运输: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溜子皮带伤人。
  (5)火药放炮:指放炮崩人,打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
  (6)水灾:指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冒顶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
  (7)火灾: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自然发火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地面火灾。
  (8)其它。
  二、非伤亡事故
  企业在生产进程中发生的生产中断、工程或物资损失的事件称为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虽然没有伤亡人员,但和伤亡事故只是毫厘之差的问题,两者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据有关专家的统计表明,事故中无伤亡的事故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的概率大10倍以上。况且,非伤亡事故造成了工程、物资的损失,并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应同伤亡事故一
  样对待,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为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实现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把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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