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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1000-3000MHz频段固定移动业务频率管理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1000-3000MHz频段固定移动业务频率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年来,无线电通信发展非常迅猛,其中尤以蜂窝移动电话的发展引人注目。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电联在WARC—92大会上为“未来公众陆地移动通信系统(FPLMTS)”安排了工作频段(1885—2025MHZ和2110—2200MHZ)。美国、欧洲和日本等推出了PCS、PCN、PDC1.5和DECT、PHS等系统。
  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对1000—3000MHZ内个人通信、无线本地环路及其它新技术的研究,国家无委也在着手制定1000—3000MHZ的频率规划。为使该频段频率规划顺利进行,防止盲目引进造成设备制式的混乱,现对1000—3000MHZ频段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未经国家无委批准,不得研制、试验、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1000—3000MHZ频段内的PCS、PCN、PDC1.5、DECT、PHS等移动通信、无线本地环路及各类CDMA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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