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构单产最低为500万元以下,最高的改为3亿元以上,6栏中含3亿元,7栏中含1亿元,8栏中含5000万元,9栏中含1000万元,10栏中含500万元。
4.按机构人员分:12栏含10人,13栏含4人,14栏含3人。
5.根据需要增设计算机应用栏目。15栏是指前台上机的所柜,16栏是指实行通存通取的所柜,17栏是指按要求实行单收单付柜员制的所柜。18栏多功能所柜是指开办个人储蓄、汇总结算、小额抵押贷款和各种代理业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所柜。
6.自有房产储蓄所是指产权属建行自身的储蓄所。储蓄专柜不统计在内。
二、建专统筹6表说明
储蓄存款结构情况统计表,是反映储蓄存款分期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一)数据来源:储蓄网点。
(二)编表说明:
1.平衡关系:1=2+3+4=5+18
5=6+12+16
6=7+8+9+10+11
12=13+14+15
18=20+21
2.储蓄存款余额总计栏是储蓄所、专柜、联代办所三项相加之和。第4栏是联办所与代办所两项合并为联代办一项。储蓄所柜下辖的代办点储蓄存款余额统计在该所柜的余额中,同时在补充资料的“代办点余额”指标中反映。
3.定期类包括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小计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小计以及大额存单小计三项之和。零存整取指标中包括整存零取和存本取息。有奖储蓄、华侨人民币储蓄统计在整存整取指标中。住宅储蓄存款按期限分别统计在定期储蓄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指标中,外币储蓄存款不在本表统计范围之内。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中原五年、八年合并为五年以上一项填报。“大额存单”包括记名和不记名大额存单。
4.活期类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支票储蓄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三项之和。并增设了其中工资转储。
5.补充资料:①取消了“工资转储”项目,增设了“债券转储”余额。②代办点余额是指经签订代办协议,设立在各企业单位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储蓄单一代办点的存款余额。
6.主栏中的县支行是指行政区划中的县(县级市)支行,设在县(县级市)的专业支行,不包括地区中心支行所在地的县(县级市)支行。本表除列本辖区合计数外,同时列报各中心支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列报辖内支行)各种指标数(下同)。本表指标所列数字均为整数(下同)。
三、建专统筹7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