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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要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当前首先要抓好以下四项制度: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在领导班子内部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内部团结。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制度。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规定,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总支)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要明确和规范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努力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我部各单位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转达给有关领导干部本人。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触及思想,解决问题。会后应将整改意见向党内外群众反馈。此外,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党内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模范执行现行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为了适应新情况,今后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向党组织报告等在内的有关制度。各单位党员主要行政领导干部,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二)合理选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织领导班子人员的组成。我部设党委的司局级单位,其多数以上党员行政领导包括第一把手应尽可能进入党委,以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力量,便于党政沟通和协调配合。目前一些单位只有少数党员行政领导进入党委的状况应逐步改变。机关直属总支、支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总支、支部,也应参照这个精神办理。
  党委书记的设置。部直属企业党委一般应设专职党委书记并兼任副总经理,由正局或副局级干部担任。如需要由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的,则应另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总经理,由副局级干部担任。目前有少数单位由副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的,应改为专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专职党委书记可以兼管少量业务部门,但应以不影响其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为限。目前有的专职党委书记担负的业务工作太重,不利于集中主要精力抓党的建设,应作适当的调整。事业单位党委书记的设置,参照以上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执行,机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革层总支、支部的兼职书记,应由党员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并以足够的精力抓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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