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业务第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加强对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领导,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热情关心,注重培养,严格考察,坚持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规定。要重视并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要及时讨论研究,列入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发展35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时,应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五、积极解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
(一)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力量。
我部所属单位凡是设立党委的,必须建立党委工作机构。党委工作机构是否同职能相近的部门如纪检监察等合署办公,由各单位研究确定,但不应兼管过多,专职党务干部(包括纪检、共青团)一般应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委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在党委与行政领导协商后,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并由本单位党委任命。他们的行政级别、待遇和管理办法,应与同级业务干部一致。应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的工作机构中来。
(二)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教育广大专职和兼职党务干部振奋精神,任劳任怨,安心岗位,为党的工作多做奉献。对于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用多种方式对各级各类党务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为他们开阔眼界,更新知识,了解业务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成为复合型的干部。
(三)切实解决党务干部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党政领导都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单位党务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要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凡符合条件的都应积极解决。对企事业单位专职党务干部的奖金、福利、住房、通讯、交通等各项物质待遇,应与同级业务干部一视同仁。
(四)积极进行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
在保持党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务干部和其他干部的交流,并形成制度。专职党务干部从事一定时期的党务工作后,党政领导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到新的工作岗位进行全面锻炼。应选拔有发展前途的业务干部到党务政工部门任职,以提高他们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