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发[1995]2号 1995年1月12日)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为适应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我们制定了《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外交部颁发的《关于信使待遇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84)行财字第154号]、《关于外交部信使国外生活补助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外发[1986]5号)和《关于安排好信使在使馆期间伙食的通知》[(85)部财字第87号]同时废止。请各馆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有关接待信使的单行制度。
  为便于结算,按本办法应由个人自理的费用,又到之前已由公家提供或报销的,均在国内扣缴,自文到之日起,一律在使领馆结算。

  附件:

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一、专业外交信使(以下简称信使)在国外执行信使任务期间(以下简称国外出差期间)实行国外津贴制。
  二、信使国外津贴按其担任的外交职衔或职务分为八个级别:
  一级正司级信使队队长;
  二级副司级信使队队长、副队长、参赞,享受副司级待遇信使;
  三级处级参赞;
  四级一秘衔信使(包括一秘衔正、副处长);
  三级二秘衔信使(包括二秘衔副处长);
  六级三秘衔信使;
  七级随员衔信使;
  八级职员衔信使。
  三、信使国外津贴标准以美元确定,各级信使同外津贴的月标准:
  一级800美元;
  二级790美元;
  三级770美元;
  四级 760美元;
  五级 750美元;
  六级 740美元;
  七级 730美元;
  八级 720美元。
  四、信使国外津贴凭本人护照按国外出差实际天数(从出境之日至入境之日)由财务司核定发放美元。不足一个月的,日津贴标准均按30天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国内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使在国外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自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