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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公布首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国家教委关于公布首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
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993年初至1994年10月底前,经检查评估,确定了554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国家教育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上列554个县(市、区)基本符合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现决定予以公布,以资鼓励。
  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伟大社会工程。实现“两基”,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坚决依据法律、法规,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扎扎实实的态度,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应该继续做好巩固、充实和提高工作,力争在普及教育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与效益上再上新台阶。
  附:全国首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5年1月16日

全国首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

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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