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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对七省、市“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抽查报告》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对七省、市“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抽查报告》的通知
(1994年3月16日)


  去年,国家教委先后对山东、天津、江苏、吉林、上海、浙江、北京七省、市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工作进行了抽查试点,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七省、市“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抽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积极而扎实地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评估验收工作。

对七省、市“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抽查报告

(国家教育督导团 1994年2月)


  为了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搞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工作,1993年3月,国家教委先在山东省的4个县(市)进行了抽查试点;接着于6月、9月、10月,又抽查了天津市、江苏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和北京市的评估验收工作。抽查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有关评估验收工作的试行办法,首先听取了有关省、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抽样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深入到乡(镇)、村和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对面上已经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将抽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
  七省、
市1993年由省级政府组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共111个。经抽查,对这批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情况可作出如下估计:
  (一)普及程度
  根据七个省、市提供的报告和我们抽查的结果来看,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都是比较高的。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规定的要求。小学在校生辍学率在0.1%以下,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多数能够控制在2%以下,个别的也在3%以下。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含非正规教育)亦达到了省(直辖市)的规定要求,最低的为90%。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得到重视,入学率一般在80%以上。但有个别地方偏低,如有个县仅达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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