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拆借资金会计科目的通知
(工银发[199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使会计科目的使用更准确合理,客观地反映出我行系统内、外的拆借资金情况,加强对拆借资金的管理,经总行研究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除保留目前使用的“134拆借资金”会计科目外,新增设两个会计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134拆借资金”科目使用范围:凡本行与其他专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二、增设“135系统内往来”科目。凡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及跨辖兄弟行之间包括国际业务部的拆借资金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排列在“134拆借资金”科目的后面。
三、增设“137行属公司往来”科目。凡拆借给行属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单位的资金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排列在“135系统内往来”科目的后面。
四、新增会计科目后,有关统计报表的会计科目归属,做如下调整:
1.《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收支月报》中的“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两项目的会计科目归属分别为“134拆借资金”、“135系统内往来”、“137行属公司往来”三科目的“收方余额”和“付方余额”。
2.在《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收支月报附报》的原有项目后面增加“同业拆入”、“同业拆出”、“从系统内借入款项”、“向系统内借出款项”、“从行属公司借入款项”、“向行属公司借出款项”六个项目。它们的会计科目归属分别为“134拆借资金”收方余额、“134拆借资金”付方余额、“135系统内往来”收方余额、“135系统内往来”付方余额、“137行属公司往来”收方余额和“137行属公司往来”付方余额。
3.《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补充项目月报表》中的第2个项目“一、拆入资金”更名为“一、行内资金往来”,会计科目归属为“135系统内往来”和“137行属公司往来”收方余额;第3个项目“其中,同业拆入资金”更名为“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归属为“134拆借资金”收方余额;第24项“一、拆出资金”更名为“一、行内资金往来”,会计科目归属为“135系统内往来”和“137行属公司往来”付方余额;第25项“其中:同业拆出资金更名为“二、拆出资金”,会计科目归属为“134拆借资金”付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