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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制度 》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制度》
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2年4月2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制度》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已经全国建设银行计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和建设银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计和中国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业务经营信息交流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工作 ,除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统计法令及本行的工作要求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统计资料,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
  第五条 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1、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编报统计报表。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建立使命原始记录制度。
  3、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各项业务统计资料及国民经济有关统计资料,汇编成册,提供信息。
  4、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开发和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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