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稽核部关于“资产质量情况表”
项目归属和变动报送时间的通知
((91)工银稽字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稽核处:
为了逐步实现稽核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稽核职能作用,“资产质量情况表”自一九九二年始列为总行正式报表,格式附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统一口径,便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一九九二年“信贷收支月报”,将“资产质量情况表”统计项目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详见项目归属对照表。
二、关于半年报和年报报送时间问题,经研究确定:半年报为八月五日前,年报为次年二月五日前。请各行务必按上述时间报送总行稽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