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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中会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失效]

  二、会考制度已初见成效,并且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
  早在1983年教育部就已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此后沪、浙、滇、湘、琼、鄂、黔、豫等省市先后进行了认真的试验,截止到1991年秋季开学为止,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陆续开始实行会考制度。现在有些省已经分别完成了一至四轮会考。实践表明,会考有以下积极作用:
  1.对人们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益。许多学校已开始从只重视升学率转向重视合格率,从只面向少数转向面向全体,从把后进生视为包袱,转变为把后进生作为重点帮助的对象。
  2.全面执行教学计划,克服了偏科现象,加强了教学管理。由于会考要全面考核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必修学科,因此改变了过去学校只按高考科目开课的错误做法,突出表现在历史、地理和理、化、生实验课、劳技课开出率大大提高了,教学得到保证。
  3.调动了多数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和大多数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由于会考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高中毕业生文化水平的一根标尺,凡是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的大多数学生经过正常努力都能通过会考,因此会考给升学率不高的一般中学带来了办学的动力,开始走出困境,那些不能升入大学的80%左右的学生都可能成为会考的合格者,他们不再是失败的落榜生,而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他们是国家宝贵的财富。
  4.通过实施会考,政府授予合格高中生毕业文凭的制度正在建立,高中生的毕业文凭正在逐步被社会承认;一些省正在利用会考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强对薄弱中学的指导和改进薄弱学科的教学;有的省根据中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对那些不具备办学条件,又不需要继续办下去的学校进行了调整。
  会议认为,应该将实施会考制度所取得的上述积极作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教师、家长,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三、正确认识实施会考制度的目的,严格区分会考与高考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
  会议认为,明确实施会考制度的目的,分清会考与高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才能坚定实行会考制度的信心。
  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改变长期以来用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和高中毕业生水平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使普通高中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方向上来。实行高中会考制度是为了使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地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使所有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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