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教育,初中主要结合体育(卫生保健部分)和生物(生理卫生部分)进行,其任课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学高年级根据需要,可以安排青春期教育的短期课或进行个别指导。
9.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生物、音乐、美术等学科,都要在本学科总课时中留出适量课时给各地安排乡土教材的教学。
10.农村小学和初中的语文都应加强农村应用文和农村常用字的教学。农村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高年级单设珠算课,还可适当补充计量、统计、记帐方面的基础知识,所需课时在数学总课时中调整。农村高年级的自然课要结合本学科特点联系当地生产实际。
11.为与学前教育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安排4课时的学校,应该安排1课时的室外活动或体育、音乐、美术;在每节课中间再安排五分钟的休息或活动,也可提前五分钟下课,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一些室外活动。小学低年级的音乐包括唱游,一年级的唱游可以多安排一些课时,低年级的各科教学要努力创造条件,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学得更加生动活泼,同时要注意入学年龄和所受学前教育的不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要求和进度。
12.小学和初中一般每周按五天半安排课程。每节课时,小学一般为40分钟,初中一般为45分钟。小学、初中每天安排广播操20分钟;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每次5分钟。学校应统一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以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13.体育锻炼与科技文体活动课时的分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科技文体活动每周不得少于1课时。
14.小学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眠9小时。
三、考试考查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期、学年和毕业的终结性考查、考试是对学生的合格水平的考核。考核要全面,要通过对学科和活动的有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特长的发展。
2.小学毕业考核,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它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小学毕业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一般由学校命题,农村也可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命题,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区,不另举行小学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考核,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确定考试学科,要严格控制考试学科数。其它科目则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查。考试学科命题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确定。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地方安排的学科考核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决定。
3.考试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宜,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除毕业考试外,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
4.考试、考查可采取闭卷、开卷的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试、操作等方式。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评语制。
5.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要建立必要的审题制度。
四、实施要求
1.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在本计划的指导下,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地方安排课程的课程设置、课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各地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2.本课程计划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和初中,包括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学制和九年一贯制,也适用于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过渡学制。
九年一贯制的课程安排,可参照“五·四”学制执行;“五·三”学制的课程安排,可参照“五·四”学制的小学部分和“六·三”学制的初中部分执行。
3.各地在实施本课程计划时,要认真组织指导学制、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试、考查的改革试验。承担县(区)以上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确需变动课程计划,须经批准。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