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关于加强
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2日)
建设银行各有关省、自治区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我行自1989年开办扶贫专项贷款以来,各行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大部分分行成立了由行领导挂帅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对贫困地区的调查研究,贯彻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信贷、调查、计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积极慎重选择贷款项目,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到1990年底止,已发放扶贫专项贷款2.29亿元,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效果,根据“八五”期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今年总行在昆明召开的部分分行扶贫专项贷款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现提出《关于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见附件),并正式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效果,根据“八五”期间国家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行两年多来发放扶贫专项贷款的情况,现对加强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建设银行发放扶贫贷款是响应国务院号召,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由于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人才缺乏技术落后等原因,使银行在项目选择、贷款管理等方面增加了困难。要使扶贫专项贷款真正起到改变贫困县面貌的作用,不给贫困县留下包袱,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建设银行办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意义和艰巨性,增强扶贫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今后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好扶贫专项贷款作为长期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同时,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我行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各行要指定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
二、选好项目,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