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意见
(教师[1992]5号 1992年5月19日)
1985年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以来,通过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基础教育培训了大批的师资。到1991年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合格学历的比例已分别达到80·7%、51·8%、47·2%,另有60多万中小学教师取得《专业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必须看到,师资培训工作与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中学教师队伍中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仍占较大比例,尤其是农村和“短线”学科的中学教师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比例就更大。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中学教师培训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训步伐。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初中教师学历培训的步伐
1.开设初中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自学考试系列。建立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初中教师的办学模式,最大限度地把不具备合格学历能够参加自学的初中教师组织起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培训。
2.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初中教师,要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计划(1990年发)和教学大纲(1991年发),采用国家教委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卫星电视教育师专教材和由中国电视师院组织编制的与之配套的电教教材。这套教材要根据上述计划和大纲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度及广度,要有利于初中教师在职进修。中国教育电视台将通过卫星播放这套教材,各地要认真组织收转并要加强收视网点建设,以方便学员进修。
3.参加学习的初中教师必须坚持教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做到专业对口。入学要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参加学习。采取函授、卫星电视教育与自学考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习一门,考试一门,结业一门。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
4.要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在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自考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搞好命题工作。省级教育学院或当地的高等师范院校为主考院校。命题依据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大纲。考试不出偏题、怪题,要有助于初中在职教师参加学习。考试命题工作严格实行命题、助学分离的原则。考试一般可安排在寒暑假进行。